库车大巴车租赁公司择优选择接驳运输试点企业 从事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于实行集团化、网络化运营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营车辆50辆以上的企业,要优先安排。 拟从事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道路客运企业为接驳运输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线路、车辆、接驳点、接驳运输制度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参与试点工作。 对在全国多个省(区、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可向母公司注册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凡具备接驳运输条件的子公司可在21个试点省(区、市)范围内整体开展试点工作,不受子公司所在地试点企业数量限制,但应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母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批准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由交通运输部函告子公司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https://kclxs.51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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